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,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县的人才队伍结构,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并经市人事局批准,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3名事业单位高学历和紧缺专业工作人员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考核招聘原则及范围
坚持“公开平等、按岗引进、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、往届高校毕业生及企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考核招聘范围。
二、报名资格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
2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(岗位设置及具体要求详见附表);
3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身体健康。
三、考核方式和程序
1.此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,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考核聘用的组织实施。
2.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,我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。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(面试)、体检(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)后,由我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。
3.拟聘用人员属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签定意向性就业协议书,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芦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。如不能按时报到或不能在2010年7月3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派遣证等相关证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。
四、人员管理
1.本次所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同待遇。
2.对受聘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签订正式聘用合同(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)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3.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为主的聘用合同管理,聘期最低为3年。其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职务晋升等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报名方式
2.现场报名: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毕业证、资格证(原件及复印件1份)、报名信息表1份等相关资料到芦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。如应聘者系试用期(见习期)并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约定服务年限的,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。
3.报名时间:2010年3月12日起—2010年4月26日。
4.到学校现场考核时间:另行通知。
5.联系电话:0835-6521476。
附:
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|